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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检察院举行首次羁押审查公开听证会

2014-09-11 10:58: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西政法网 

9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精神,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举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是宜春市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的首例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监所科长、公诉科长和案件承办人组成听证合议组。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被害人家属代表、临江镇分管综治工作的干部以及看守所管教民警参加了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听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派员对听证会进行现场指导。

今年7月13日20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驾驶浙A7FE63轻型普通货车在樟高线63KM+115.1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三伤。案发第二天,聂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月3日,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额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方家属的谅解。9月4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家属向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就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取保候审申请和理由,该院监所检察部门走访了有关单位和社区,查阅了案卷,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对是否需要继续羁押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

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情。随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意见,临江镇干部介绍了调解过程,看守所管教民警介绍了聂某某关押期间的表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合议组根据听证会的情况,结合案件性质,认为犯罪嫌嫌疑人聂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初犯,社会危害小;在聂某某关押其间,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了谅解;聂某某在关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经综合研判,合议组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且足以保证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次听证会是该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工作以公开模式所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既体现了该院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勇于担当的精神,又体现了该院公开、公正、公平办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为民的情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顾志强)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