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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司法局多管齐下守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

2014-09-11 09:24: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一是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对每个案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主动与受援人联系,随时了解办案进程及受援人对案件承办人员的评价,并及时与承办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承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提出中心的意见和要求。畅通受援人监督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事项登记制度,对受援人反映的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私自收费、服务态度差、拖延或敷衍了事等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二是建立疑难法律援助案件专家顾问团。聘请了8名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业务精湛的律师为顾问团成员。专家顾问团的职责包括:对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会诊;指导和培训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理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参加重大法律援助活动;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委托的其他法律援助事务。

  三是推行法官、仲裁员意见反馈制度。联合法院、劳动仲裁院建立法官、仲裁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评议制度,主要针对承办人员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了解情况、工作准备情况、调查取证、负责程度、办案水平、满意程度等六项内容进行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案件办结后由办案法官、仲裁员在意见征询表上对承办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签字盖章后直接送达法律援助中心,评测结果纳入承办人员的诚信档案。

  四是实行庭审旁听抽查制度。每周在已受理或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确定旁听案件,并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承办人员发出旁听监督通知书。旁听监督的人员对所参与的旁听案件认真做好旁听记录,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辩护)词质量等形成旁听意见,填写《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情况登记表》,送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将旁听监督情况和对承办人员的评定结论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及其承办人及时进行反馈。

  五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成立了由8名资深律师和5名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专家组,于每年年中、年末对部分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进行随机抽样选取,并实行统一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办案程序、办案技能和办案态度,涉及会见受援人及提供咨询情况、证据运用情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十大类别,最后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依照等级划分发放办案补贴和予以奖惩。

  六是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坚持每周召开科室会议,对近期工作、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讨论;每月开展两次业务学习,邀请劳动仲裁员、司法所所长、律师等专家讲授专业领域知识,加强实务操作能力;积极参加省厅、宁波市局组织的培训。今年4月,中心任宁主任参加了宁波市局组织的赴广州、深圳法律援助考察活动;5月,中心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在嘉兴市举办的全省法律援助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升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进而提高了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