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根据云南省委政法委的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怒江州实际。近日,怒江州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怒江州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实施办法》,首次对怒江州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一是明确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概念,将单位、组织或个人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向政法机关施加压力,干扰执法办案的行为界定为非法干预司法的行为。二是明确了开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即要坚持党领导政法工作原则,坚持主动接受监督原则,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原则,坚持依纪依法查处非法干预原则。三是对非法干预司法的行为实施登记报告制度,对非法干预司法的行为,办理案件的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当依程序登记和报告。四是规定了对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查处程序,明确由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受理该类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部门之间的移送程序。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怒江州委政法委要求全州政法各部门,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二要牢固树立正确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要主动实现利用法治方式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非法干预司法的突出问题,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诉求依法;四要加强学习培训,政法各部门“一把手”要负起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抓好贯彻实施。(作者:和利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