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镇安县致力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大胆突破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传统模式,展开底层建设的创新设计,打好责任、选人、载体、保障、设施、关爱六套组合拳,变“无责管事、无人谋事、无序办事、无钱做事、无房理事、无心干事”为“有责管事、有人谋事、有序办事、有钱做事、有房理事、用心干事”,以“六个建立”促进“六个确保”,实现了基层司法所建设由空编无人向列编专人的转变,基本功能由侧重自身发展向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化的转变,管理体制由隶属乡镇向垂直管理的转变,从而赋予了司法行政底层设计更新更强的生命张力。
建立规范建设责任机制,确保“有责管事”“这也难、那也难,老大出马就不难。”这是工作中常听到的一句话。话中之意,说的是“一把手”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什么、怎么抓”,成为镇安县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2010年镇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工作方案》、《镇安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坚持每年以百分制考核方式,对全县19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分类进行考核奖惩,并完善了一系列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如果说百分制考核,是对责任的明晰与细化,那么结果运用评定出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则是对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褒奖和鞭策。
有了实施意见,有了责任考核还不够。2012年,镇安县司法局在全县建立和推行司法所所长、股室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抓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双向述评”制度。采取摆事实、讲数字、说变化、谈不足的办法,让述评者述得别开生面,述出比、学、赶、超抓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明眼人清楚,述只是手段,为的是“抓领导”,图的是“领导抓”。
在创建达标活动中,镇安县还制定了《镇安县司法局科级领导结对联系基层规范化创建工作示范点制度》。制度一印发,司法局领导干部闻风而动,亲自到各自基层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进行调研,亲自审定创建方案、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参加评估。结对联系,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个亲自”推进了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考核评定、双向述评、结对联系等一系列举措,招招直击领导干部不愿抓、不会抓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软肋”。
建立选人管人育人机制 确保“有人谋事”。近年来,镇安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队伍建设机制,完善了凭群众公认、凭制度约束、凭能力选人、凭实绩取人为核心的司法干警选任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选任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策等进人热点难点环节,相继出台了《镇安县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在不突破总编制的前提下,打破身份界限,把一批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三高一强”型全额财政供养人员选进到基层司法工作队伍。全县共有42名乡镇公务员、6名军转工人进入了司法行政行业,其中基层司法所公务员23名、军转工人2名。
镇安县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全县19个基层司法所核定编制33人,实有人员25人,不到核定编制数的75.8%。育人是关键,但育人是慢功,等不得也急不得。该县坚守宁缺无滥的原则,在专列编制库内建立起优秀干部考察库、重点培养对象库,全面推行主管局海选、考察、酝酿、公议、报批、任用“六步”优选法,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已向县政府提交3名认为成熟的人选作为递补干警。
加强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追求的不仅是量的增加,更要的是质的提升。该县从全县范围内选取一批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组成行业干部培训班,采取干部点题、专家授课、典型示范等方式,持续培训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业干部班”开办以来,累计派出专家68名,深入15个镇176个村(社区),开展专业培训350场次,培训农村司法助理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26人,人民调解员1380人次。同时实行所长初任、任中培训和采取上挂、交流等形式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基层所长能力素质不断提升。目前,全县19个乡镇的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实现了以县司法局垂直管理、乡镇协同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并为每个所争取专项编制3-5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1-2名,设所长1名,所长为副科建制,人员的充实为司法所注入了新的活力。
建立司法组织架构机制 确保“有序办事”。抬头是山、低头是山,绵延不绝的大山造就了镇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独到之处。这里少数民族众多,农村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习惯明显,加之山高坡陡,服务对象居住分散,工作面大量广任务重。2012年,镇安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架构设置的意见》,县上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在各司法所设置了法制宣传室、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安置帮教室、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室等六个专业工作室,将这些业务职能岗位室窗的名称、职数、职责和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办事。同时完善了“一证一薄一表一栏一本”的“五个一”管理体系,实行每月检查、每季评议、半年鉴定,年终总评,全方位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该县还积极探索“镇村联建”、“机关联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村居联建”等法律服务模式,建立县、镇、村(社区)、组四级民情气象站(点),切实解决山大沟深、工作触角延伸不到位的问题,扩大了司法行政六大职能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目前,全县共建立县民情气象站1个,镇民情气象分站19个,村(社区)民情气象基站208个,组级民情气象点1067个。
建立专项经费投入机制 确保“有钱做事”。手中没有米,叫鸡鸡不理。司法工作经费难保障,一直是镇安县农村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最为伤心的“短腿”,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成为牵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牛鼻子。
如何攻坚?“欲致鱼者先通水,水积而鱼聚。”近年来,镇安县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专项经费留存补助为辅的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每年由市县财政按照所在乡镇人均0.5元的标准将司法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万元的安置帮教经费,每年拿出50万元作为全县208个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财政投入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保障。
政策到位了,思路清晰了,方法对头了,结果就带有必然。如今,当人们走进镇安县基层司法所时,看到的是宽敞的办公用房,规范的调解室、矫正工作室,电脑、摩托车、电话、档案柜、摄影机、传真机一应具有,司法所日常管理也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各项业务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这场因地制宜、各显其招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的探索与创新,在全县19个镇悄然展开,撕开了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经费难保障”的冻土,走出了各自迥异的“版本”,培育出大坪、永乐等大批筹措司法行政经费工作的典型,探索出了“基本经费+专用经费+个案补贴”的镇安县模式。
建立硬件设施保障机制,确保“有房理事”。用“一穷二白”来描述10年前的司法所现状,是再形象不过了。50%的司法所没有编制,65%的司法所仅有1间办公用房,40%的司法所是“空壳所”,45%的司法所没有办公电话,司法所工作人员更是量少质弱,乡镇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人员流失严重。作为基层司法所无房无办公设施,正常工作都要四处“打游击”,很难说有多大的影响力。
建设乡镇司法所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成了镇安县司法局多年来的心结,干部群众也寄予了太多的期盼。不患无策,只怕无心,有心人总能找到解决矛盾的办法。县上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各镇将此作为“书记工程”、“帽子工程”紧紧抓在手上,建设进度推行“倒逼机制”、阶段工作实行“销号机制”、投入资金采取“整合机制”、明确责任运用“四不脱钩机制”……工作力度之大、推进措施之实,超乎以往。
近年来,镇安县安排164.8万元专项资金,建起了19个司法所,有灵龙司法所建筑面积近200平方米,永乐镇司法所建筑面积达142.2平方米,投资10万元,其他17个所建筑面积也在100平方米以上。电脑、交通工具、档案柜、办公座椅、传真、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也一次配发到各所,各级政府鼎力支持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可靠保证。
建立司法干警关爱机制 确保“用心干事”。上面一根针,下面千条线。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司法工作人员常年沉在基层,走村入户,抓矛盾调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与群众打成一片。他们是做好农村维稳工作的排头兵,既要面对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还要担负起一系列社会责任。他们的疾苦需要理解,他们的冷暖需要给予关心,只有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才能更好地使他们承担起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
2014年,镇安县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职级的基础上,在全县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司法干警警衔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了“基础工资+津贴+警衔补贴”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结构性岗位补贴办法,全县48名司法干警(含县局23名在内)全部享受了警衔工资。
用准一个干部,树立一面旗帜,明确一个方向,表明一种态度。2010年以来,镇安县建立了优秀司法工作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坚持从优秀司法干警中定向提拔和干部城乡交流的用人导向。对千里马型的农村司法工作人员,绝不亏待,让开拓者无悔;对老黄牛型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别留意,让实干者无怨;对包公型的司法干警,绝不误解,让公正者无畏。至目前,全县已有4名优秀司法干部提拔为县直科级领导,2名优秀司法助理员按程序被提拔为乡镇长,6名优秀基层人员进入局机关工作。
“基础工资+津贴+警衔补贴” 结构性岗位补贴办法的执行、社会保障、政治关爱等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关爱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机制,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扭转了等一等、看一看,喊得凶、抓得松的作风,一心一意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扎实实干出经得起实践、时间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镇安县以制度创新为落实环节,形成了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完整的工作链条,促进了司法行政职能化的转变,折射出镇安人创新机制的新思路、新选择。所有变化都与创新有关,一切发展均与实践相联,这是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出现的一个大“拐点”,这一“拐点”恰是镇安县基层司法工作上台阶的新“起点”,这一变化预示着镇安县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杀出了血路、闯出了新路,还将演绎出既要“铺天盖地”更要“顶天立地”的续集。【通讯员 陈维智 杨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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