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反省,认真悔过,遵纪守法。”9月2日上午,应县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应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上,当社会各界代表同意应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后,李某满怀感激地说。
今年3月,应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实施办法》,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提起公开审查的方式,以及公开听证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纪律等作了详细规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即审查起诉部门对拟不起诉案件提出意见后,检委会作出决定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听取意见,进而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以便准确、公正处理案件。
“听证会是检务公开的有效举措,给予了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表达诉求的机会,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听证会上,省人大代表冯雪琴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013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大轿车与严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当日被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日经应县检察院批准,10月2日被应县公安局逮捕。案发后,李某家人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2.5万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应县检察院因此对李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根据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今年以来,我院采取公开听证的办法办理了8件10人拟不起诉案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一做法,把长期以来颇受社会关注和争议的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公开化,确保了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证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该院副检察长赵志军颇有心得的向记者解释。
该院推出的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又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过程。同时,有效的教育、挽救和感化被不起诉人,有力地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兰锋 常兴元 丰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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