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加强和规范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9月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敏龙传达了全省社区矫正会议重要安排部署,并明确提出四项措施,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安排。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机构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该院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马敏龙担任组长,审委会专职委员陈代艳、谢沁伟任副组长,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未审综合庭、审监庭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两级法院社区矫正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未审综合庭,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做好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的具体工作。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强化沟通、审矫结合、无缝对接
一是两级法院在作出管制、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前,充分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家庭背景、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再犯罪风险及居住社区的监管条件、监管意愿等作出正确评估,切实提高运用非监禁刑的准确性和使罪犯能够得到有效矫正,从而更好地发挥此类案件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是审判后的衔接。法律文书的备案送达、矫正对象的安全移交、执行资料的完整送达,要按规定完成,确保罪犯无一脱管、漏管,无一脱送、漏送。
三是发挥审判延伸功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判处管制、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进行回访,了解思想动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除,掌握他们接受矫正的情况,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要给予更多关注,每年开展不少于2至3次的帮教回访,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
宽严相济、严惩违法、维护权威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案件,同时,对于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的,要在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裁定或函告不同意撤销缓刑的理由,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调研、通力合作、规范运行
该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各基层法院要深入到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相关问题调研,发现问题,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同时,在运行过程中,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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