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12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猎狐2014”缉捕境外逃犯专项行动。其间,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经不懈努力,在不到1周时间内,成功劝投引渡张某水、洪某晶、洪某汉3名分别逃往菲律宾、泰国、老挝的在逃人员。
9月4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劝投引渡3名在逃人员的详情。
“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专门抽调经侦支队8名民警组成工作组,逐人逐案落实缉捕工作。8月下旬,在得知“2013·8·22”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中在逃人员较多、劝投条件较好等因素后,工作组联合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同安分局认真梳理线索,全面、深入展开规劝工作。
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水利用其注册成立的厦门华裕达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高达上亿元;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晶利用厦门鸿伟服饰有限公司和厦门宝达威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14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97.35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洪某汉以他人名义申请开设厦门龙达鑫服饰有限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49份,价税合计5639.7117万元。
“2013·8·22”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水、洪某晶分别潜逃至菲律宾和泰国。集美分局和同安分局分别立案,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今年8月下旬,集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洪登科、教导员林和顺多次带队走访犯罪嫌疑人张某水、洪某晶的家属及其社会关系人、村干部等,积极督促、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慑于法律压力,两名犯罪嫌疑人放弃侥幸心理,决定回国投案自首。
8月25日11时,潜逃至菲律宾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水在亲属的陪同下,从菲律宾乘机抵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投案自首;当天20时,另一潜逃至泰国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晶也从泰国乘机抵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投案自首。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洪某汉在案发后潜逃并偷渡至老挝。
今年8月,经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多次前往洪某汉家中,耐心做其家属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洪某晶投案自首后,表示愿意以好友的身份协助警方规劝洪某汉回国自首。经洪某晶规劝,洪某汉答应投案自首。因洪某汉系偷渡至老挝,无法从正规渠道回国。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汇报后,派出专案组前往云南西双版纳展开工作。8月30日,犯罪嫌疑人洪某汉到老挝磨丁口岸投案自首。按照我国与老挝的引渡条约,洪某汉被引渡移交至我国云南磨憨边检站。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汉已被押解回厦门。本报记者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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