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接待人数5000人、电话查询16000次、满意率100%……这是朝阳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室三年来积累的三个数据。早在三年前,为了创新律师接待工作模式,朝阳检察院就成立了律师接待室,作为与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打交道的重要窗口。接待室保障了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案件承办人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发挥了隔离二者、降低办案风险的屏障作用。 2012年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原则予以确立,赋予律师等诉讼参与人更为全面的会见、阅卷等权利,新修订的律师法也使律师权利有了更具体的规定。
为更好地将法律规定的权利落到实处,朝阳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室正式划归案件管理办公室管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过不断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接待室创建了三种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创立电话查询、预约机制,便利律师及时行权。通过“电话查询”机制,律师通过拨打值班电话就可以查询案子是否到检,以便安排其辩护工作。而通过“电话预约”服务,律师接待人员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协商律师阅卷的便利时间,并与承办人提讯、出庭等时间错开,为协调双方时间安排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桥梁和中介作用,既保证了律师随到随阅,又提高了承办人审查起诉的效率。实行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接待质量。为确保律师全程得到有效接待,无论律师来电咨询还是直接来院,均由首次接听电话并登记信息之人或首次接待之人就该起案件负责到底,中途不更换接待人员,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接待质量,也有利于保证案件安全。推行信息公开机制,方便律师全程监督。在接待室内,设有醒目的指示牌,将律师阅卷须知信息公开、律师接待人员的信息公开、接待律师行为规范公开,从而最大限度确保律师知情权,在提高阅卷效率的同时,更好地监督接待人员的行为。通过这三个机制的联动作用,律师接待室以制度促服务,让诉讼参与人和承办人之间的沟通道路更加顺畅,让律师接待的窗口更加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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