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盒装豆腐变酸,张某、潘某等4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药品四环素并进行销售。瑞安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1年到6个月不等。张某等人觉得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3日,浙江省高院信息化集中控制中心同步直播了这起案件的二审,温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庭审结束后,省高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并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介绍,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461件,约占8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0件,约占15%。
“根据我们对2013年以来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调研发现,‘低、散、小’案件多,行业性犯罪增多。”周德金说,近年浙江审理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并不多见,主要有新昌“问题胶囊”系列案,萧山、玉环、椒江、衢州等地的特大病死猪肉案件等。多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作业方式低端、作业结构松散、作业规模小。
省高院成立了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负责搜集、整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对热点、重点、疑难问题开展应用性专题研究,加强和规范对下业务指导工作。比如,针对各地陆续反映“问题豆芽菜”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省高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省食安办、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等部门专题研讨,最终提出妥善处理意见,下发各法院指导办案。
浙江法院还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比如在新昌特大“问题胶囊”系列案中,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了时任新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刑事责任。海宁动物卫生监督所多名动物检疫员,明知生猪并不是来源于当地,没有对生猪进行现场检疫,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为数千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海宁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高院:依托信息化 综治执行难
·浙江高院依法将吴英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
·浙江高院出台司法意见保障“五水共治”
·浙江高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省长予以肯定
·浙江高院将建立司法网拍房产银行按揭机制
·浙江高院维持对致3名消防官兵牺牲的罪犯李丽娟死刑判决
·浙江高院维持对致3名消防官兵牺牲的罪犯李丽娟死刑判决
·浙江高院维持"10.25"温岭杀医罪犯死刑判决
·浙江高院维持温岭杀医罪犯死刑判决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在“两会”播撒法治种子
·浙江高院: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过硬队伍
·坚定信念 敢于担当 专访浙江高院院长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