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强化办案安全为抓手,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为载体,以助推两侦办案提质保效为目标,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良性发展。1至7月,共出警91次,参与押解10人次,传唤32人次,看管88人次,确保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做好签字移交工作,明确责任,谁看管谁负责、谁审讯谁负责、谁押解谁负责;合理优化了排班制度,缩减夜间当班时间,适时进行轮换,保证了值班人员时刻都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建立了司法警察绿色通道,以便于能够快速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发生,提高办案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认真落实一案一预案。该院每次在办案前,首先要对嫌疑人的工作、家庭、性格、背景、健康、精神状态等情况作一个细致的了解,针对这些情况可能带来或产生的问题和危险因素制定一个相应的预案,并对每一个参与办案的司法警察进行警示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在办案过程中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责任意识、办案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出事不代表不会出事,事实证明,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方都是长期未出过安全事故导致思想松懈、麻痹大意而造成的,一旦出了事就推责任、找借口。因此该院把办案安全教育贯穿于办案的始终,形成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以及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良好风气,使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变成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使每个干警自觉做到居安思危,养成主动防范的预警意识,坚决遏制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院在办理杨某受贿案中,杨某趁司法警察换班看守之机,随手将审讯桌上的眼镜杆未端拔出意欲自残,看守的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将其夺下,及时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通过对杨某想自残的行为进行认真分析,认为杨某的心理防线已崩溃,有利于案件的突破,随即加强了对杨某的审讯,杨某很快如实交待了其巨额受贿的事实。
切实规范警务保障行为。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司法警察的行为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司法警察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一是把嫌疑人带入办案区后,要切实做好嫌疑人的搜身和物品检查工作。搜身要从头部的口腔到脚穿的鞋子、从衣领到衣角都要细心检查,对物品要认真细致,不急不躁全面检查,保证不让任何可能产生办案安全事故的物品带入。二是在看守中严禁司法警察有带入手机,随意走动,随意摆放硬物,注意力不集中,与嫌疑人交谈等行为的出现。要求我们的法警时刻注意嫌疑人的举动,尽可能的排除和预防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三是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在与办案人员做好签字移交工作后,司法警察统一在备勤室待命,密切注视审讯室内情况,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四是在提押时要时刻注意周边环境,密切关注当事人的动向和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同时也要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严禁暴力执法的情况出现,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安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司法警察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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