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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中院:规范执行行为化解信访难题

2014-09-03 15:02: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执行难”是当前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特别是执行申诉信访问题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焦点难点之一。几年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门福彬带领全庭同志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严把案件质量,力争从源头上化解和避免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连续实现案件执结率98%、到位率90%以上、和解率70%以上的工作目标。

狠抓办案规范 确保案件质量

对庭里的每件案件,门福彬都坚持阅卷,采取措施时严格审批制度,必要时交局务会研究讨论,防止因不规范、乱作为而导致进省访、进京访案件的发生。在执行本溪市某银行与某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门福彬查封了“某花园”426套房产,由于工程一直未验收,而且其中房产有的被抵押,有的被抢占,有的被抵顶,各方利益冲突相当复杂,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问题瑕疵,势必引发群体上访甚至媒体炒作。

为确保执行工作万无一失,门福彬带领庭里同志加班加点对查封房产情况逐户进行落实。为实现房产的增值保值,协调市建委、消防、人防、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查封房产进行了验收。后从评估和拍卖机构的确定,到评估报告和拍卖过程的审查监督,从涉案的600余件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到执行款的管理、给付等都严格按规范的执行程序操作。最终历时一年多,执行回款额逾亿元,实现了银企双赢,化解了政府上访压力,该案被评为本溪市法院系统“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穷尽执行措施 提高执行效率

当事人上访很多是由于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怠于执行的不作为行为引发的。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尽快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关键。”门福彬如是说。

对新收的执行案件,门福彬要求每一件都必须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鼓励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力争在执行期限内尽快执结。

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释明原因,力争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对在手的旧存案件,认真进行筛选,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暂无履行能力的案件,随时留意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一旦出现转机则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拒不履行的案件,决不手软,坚决依法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王某是有名的闹访专业户,因一起执行案件其银行存款被依法冻结,便鼓动工人以拖欠工资为由,以上访相威胁,企图阻挠法院执行。由于之前其有一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二庭执行,门福彬将该案的被执行人连夜从大连拘传回本溪,并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第二天就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同时,向王某阐明阻挠执行的后果,告知其法院能拘留他,也能拘留王某,并安抚工人情绪,最终促使其主动要求和解,使案件顺利执结。

讲究执行艺术 提高执行技巧

门福彬告诉记者,执行工作难度大、风险高、对抗性强,不仅需要不畏艰险,知难而进,还需要不断开拓创新,讲究执行艺术、执行策略和执行技巧,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

在执行刘某与张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被执行人系年近八旬的低保户,早年丧偶,除了正在居住的一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执行该房产,老人由于无处居住要以死相争。如不执行,申请执行人扬言要上访。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门福彬并没有简单机械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利用每周的庭务会,积极组织全庭执行人员一起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思路。

与此同时,又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向她介绍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争取其对被执行人的理解和同情;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对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相关规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解决方案:先将该房产查封,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去世后,再执行该房产。

这件原本无法执行、易引发上访问题的案件最终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