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自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以“三类罪犯”为重点检察对象,同时对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经审查发现有疑点的其他服刑罪犯的减、假、暂案件进行了检察监督,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近日,该院发现的1名榕城监狱保外就医罪犯林某某续保材料造假并依法建议重新核定刑期案在榕城监狱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重新核定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案系《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首个案例。
据悉,林某某伙同他人于1990年9月至1991年2月流窜到平潭县境内盗窃香菇,作案5起,盗窃数额5万7000余元,1992年4月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经2次减刑后,刑期自1996年11月22日至2014年11月21日止。2008年5月,林某某因患甲状腺滤泡型乳头状腺癌、甲状腺机能减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予以保外就医1年。2009年至2012年相继续保一年。
2013年3月,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保外就医材料过程中,发现林某某2009年至2013年,每年所提交的福建省肿瘤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医院病历材料均系伪造。具体的伪造情节是:2009年至2013年,林某某没有按规定到相关医院进行治疗和复查,而用以前的福建省肿瘤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医院病历材料,把日期进行了修改复制,提交给监狱以骗取继续保外就医。
发现林某某的医学材料为伪造并查实之后,鼓山地区检察院向榕城监狱提出对林某某予以收监的检察建议,并要求重新核定其刑期。榕城监狱采纳了检察建议,将林某某于2013年3月19日收监调查,并于今年7月1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提请重新核定刑期建议书》。
今年8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榕城监狱开庭审理重新核定罪犯林某某刑期一案。鼓山地区检察院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等庭前准备工作,派员出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派员对庭审活动监督进行了现场观摩和指导。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鼓山地区检察院调查取证的材料,于今年8月13日作出对罪犯林某某收监刑期重新计算的裁定,裁定刑期为1996年11月22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即暂予监外执行的2009年5月13日至2013年3月18日共3年10个月6天期间不计入刑期。(记者兰国斌 通讯员 林君安 王周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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