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讼诉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防止侵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案件的发生,达到依法办理、快速办理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妨碍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合法权利,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树立主动服务理念、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主动协调各相关办案主体,最大化地保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大化的方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效行使申诉控告权利。
第一,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宣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关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同时在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案件受理点,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宣传面,使广大群众和法律工作者了解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应享受的权利,以及在他们正常的诉讼权利遭受损害时的救济渠道。
第二,就如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专门召开座谈会议。会上,一是就如何依法保障律师充分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特别是如何依法保障律师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权利进行深入交流。二是通报学习了高检院关于上海市宝山区妥善办理首例律师控告法院阻碍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的案例指导。三是征询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四是针对律师提出的问题,与会领导表态发言。
第三,创新工作,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院与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信息共享,相互促进的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该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白鹿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案件受理点,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过程中,要听取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意见,白鹿原律师事务所也可主动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案件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白鹿原律师事务所,并相互配合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以此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办案。
多种举措使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了保障,截至目前该院未接到一起这方面的投诉。(通讯员 惠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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