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物权侵权纠纷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却拒不执行。8月26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物权侵权纠纷执行强制搬迁,并在官方微博上对执行过程进行“微直播”。
侵权纠纷起因于陈某向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在龙门县南昆山镇购买的一幢楼房。由于该行原职工许某居住,不腾让房屋,陈某将农行龙门县支行、许某诉至龙门法院。龙门法院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房屋腾出。随后,许某及农业银行提出了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许某以农行龙门县支行未安排其他住房为由,拒不腾让房屋,陈某遂向龙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门法院执行局到达南昆山搬迁现场,因被执行人许某不在现场,执行法官决定撬门并强制搬迁。执行过程中,龙门法院首次全程实行微博直播,发布10条微博,对财产清点、强制搬迁等重要节点进行了图文解说。同时,法官提醒,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潘子璐 郭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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