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局分管房屋所有权行政登记工作的工会主席许炬书坐上永定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代表被告永定县住建局,应诉一起争议了3多年的房屋所有权行政登记诉讼案。
为争夺一间小杂物间的权属,原告廖某、张某与被告永定县住建局及吴某等5名第三人,反反复复不知道打了多少场官司,但始终没有了结。
今年1月,永定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县住建局作出的小杂物间产权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次开庭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阶段,许炬书的发言多次被法官打断。法庭辩论时,许矩书与原告和第三人代理人针锋相对,紧紧围绕法庭总结的两个焦点辩论,论证住建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
这次开庭,是永定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一个缩影。
永定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麟告诉记者,法律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案一定要由行政首长出庭,所以很多行政部门领导推脱出庭,委托律师应诉,以致领导很少过问案情,连单位为何败诉都不清楚,下次又犯同样错误。
为改变这种局面,2011年7月,永定县政府规定,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由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从那时起至今,永定县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70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2011年之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局面。
今年4月2日,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村民起诉高陂镇政府及第三人卢某等5人林业行政管理一案。高陂镇分管林业的副镇长出庭参加诉讼。
据了解,自2011年8月,该院生态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两年多来,生态资源审判庭审理一审涉生态资源行政案件20件,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是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最终目的。”永定县政府法制办原主任赖逸玲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可切实、全面地通过案情,了解本单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或漏洞,从而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
如今,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愈发重视出庭应诉,不仅主动学习,还到行政审判庭了解如何应诉,或是邀请行政庭法官到单位上课,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本报记者吴亚东 本报通讯员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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