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推出《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
八条措施规定,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在中小城镇企业工作满3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住房),可申请在当地落户。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就业创业地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当地落户。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在客运、危化品运输和50辆车以上货运运输企业建立警企联络员机制,提供集中预约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年审等服务。年内,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公安厅下放至市(州)公安局。(记者 王昕 通讯员 李浩 彭栋)
·湖北公安厅:历史上最大走私武器弹药案告破
·湖北公安厅刑侦总队披露近期典型诈骗案
·湖北公安厅部署推进创新法治警务
·湖北公安厅部署开展全省校园安全检查
·湖北公安厅副厅长调研石首社区警务工作
·湖北公安厅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湖北公安厅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湖北公安厅通报“7·02”跨省电信诈骗案告破
·湖北公安厅:确保重要时段交通消防安全
·湖北公安厅部署推进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工作
·湖北公安厅长曾欣督导节日安全保卫工作
·湖北公安厅:爱警措施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