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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渑池法院强化“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2014-09-01 11:29: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渑池法院为推动“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不断探索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采取多项措施,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加强立案前诉讼指导。在受理涉及“三留守人员”各类案件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充分保障“三留守人员”的诉讼权利。对于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参与诉讼活动有困难的,该院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其父母或亲兄弟姐妹陪同出庭或担任法定代理人,使庭审时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能得到充分阐述的机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三留守人员”,该院还主动帮其联系法律援助,并适当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在该院刑事审判庭设立的“少年法庭”可以帮助留守儿童的权利得以维护。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三优先”、“三快”原则。该院为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

三是加强多元化调解力度,坚持全方位调解。在审理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案件过程中优先站在留守妇女生存、留守儿童发展、留守老人健康的角度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机制,同时积极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留守妇女的意愿,在财产分割时,留守妇女在无过错时,在住房、抚养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是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努力优化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发展社会环境,深入机关、学校,广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积极为妇女、儿童、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公开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并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分析侵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现状、特点及成因等,及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使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从而推动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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