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自去年初实施以来,我省积极落实关于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新规定,依法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全省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万件,同比增加68%;辩护意见法庭采纳率达95%以上。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对象扩大至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省司法厅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我省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9种情形,检察院、法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人员提供辩护。
我省全面实行听庭、回访制度,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宁波等地还专门组成未成年人办案小组,为未成年刑事当事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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