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贵州省仁怀市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召集政府办、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并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一是将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更名为仁怀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二是根据黔委厅字〔2014〕60号文件精神,全市应配备司法协管员84名,结合仁怀市工作实际,按照分期购买服务方式,先期购买服务人员55名,由司法局调配使用。
三是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意见》(财行〔2012〕40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遵委〔2013〕92号)精神,每年按照每名社区矫正对象1000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四是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照每月预算16.5万元(基础工资1300元/人/月,绩效工资1000元/人/月,各类保险500元/人/月,办公经费200元/人/月)由司法局统筹安排。对购买服务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合同,考核合格者每年递增工资50元,确保司法协管员能安心、静心的工作。
以上措施,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在人员、机构、经费的根本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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