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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在探索中扎实推进

2014-08-29 11:03: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社旗:“一书一卡一函”

  认真收集执法活动监督卡

  针对当前检务公开中存在的重静态公开轻动态公开,重结果公开轻过程公开,重单方面告知轻双方互动等现状,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探索实施了阳光检务“一书一卡一函”互动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社旗县检察院共发放涉案信息告知书425份。

  以涉案信息告知书公开相关信息,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在作出决定时,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制发一份涉案信息告知书,对涉案信息予以公开。一是注重案件实体信息公开。公开办案期限、所处环节等程序性事项的同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案件认定事实、主要证据、处理依据等实体性信息尽可能多地予以公开,使当事人更多地了解相关情况。二是注重说理。涉案信息告知书设置理由说明栏,由承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把关,案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的说理,让法律说话,让事实说话,以情理服人。三是注重承办人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承办人基本情况、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方式,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以执法活动监督卡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在发放涉案信息告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或其家属发放一张执法活动监督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该卡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对办案程序、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对案件承办人、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主管领导遵守办案纪律、执行廉洁从检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等行为提出举报、控告。执法活动监督卡由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发放和回收管理,避免案件承办人不必要的接触,确保当事人意见建议得以公正处理。截至目前,社旗县检察院回收当事人及其家属填写意见建议48份,其中对案件提出异议7份,向案件承办人提出举报控告5份。

  以答复函回复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切实保证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回应。对于当事人通过执法活动监督卡反馈的意见建议,案管部门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办案程序或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原办案部门限期办结,案管部门负责督促;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区别情况由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回复;对当事人举报、控告案件承办人违反办案纪律、廉洁从检规定、侵害合法权益等情形,情节轻微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限期办理,情节严重的,报院党组研究指定专人查处核实并予以处理。社旗县检察院通过认真办理和答复,赢得了当事人理解或谅解。其中,52人表示满意,4人通过进一步解释沟通后表示满意,8件信访苗头得到化解。

  (李应敏 王新淑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