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工作的三点体会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熊大胜
一、基层法院人才留住难,队伍不够稳定。除办案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待遇低、人员编制有限等问题外,目前体制机制上上下级法官流通渠道不畅,下级法院法官很难正常往上级法院迁升或流动,不少法官认为发展空间有限、甚至没有奔头,这是人才难留、队伍不稳的重要原因。法官从基层做起,有利于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培养群众感情和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等。建议在法院新招录人员中,适当增加基层法院人员比例;在上级法院人员出现空缺的时候,尽量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适时打通上下级法院法官流通渠道。
二、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法院绩效考核机制。目前上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标准、指标、要求、程序等,有些不够科学合理,不符合司法规律,也妨碍了被考核法院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的充分发挥,甚至造成下级法院陷于疲惫与应付。因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也可以参照政府政绩考核去“GDP”化的做法。可以将必须考核的内容如审限、程序公正、违纪违法、廉洁等纳入考核范围,将结案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信访率等指标交给被考核法院自己掌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完善科学合理的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法院绩效考核。
三、加大对民族地区双语人才的选拔培养。我所在的海南省昌江县是以黎族为主的民族县,就法院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民族语言而言,法官队伍中出现了新进的人员不会听与不会讲地方话或民族语言,原来的老人也不愿说与不愿教地方语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地方或民族语言出现断层或情况告急。尽管审判执行过程中可以使用翻译,但是通过翻译进行的沟通交流和使用地方话或民族语言进行的直接交流完全是两回事。语言包含了交流者的心理、情感、态度、取向、方式、方法等非常细微而又十分重要的东西,审判执行工作中使用地方话或民族语言进行沟通交流,无疑让法官走近了百姓,接着了地气,无形之中增进了法院、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亲和力与互信度,对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展开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郭兴利
我是一名从事了20多年基层工作的法官,20年来,我坚守在基层,坚守在剑门山区的群山峻岭中,奔波在司法为民利民,化解纷争,维护一方和谐稳定的路上,一刻也不敢怠慢。
从1993年“背篼法庭”诞生的那天起,我就和我的同事们把法庭搬到了人民群众的家门口。常常是天不亮就出门,摸黑才回家,两头不见天。在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我把背篼一放,几张桌子一摆,或几块石头一垒,再将国徽端端正正的挂上,便开始审案。案件一审完,我又成了义务法制宣传员,给老百姓宣传法律、法规,解答他们所需的法律咨询,人民群众把我视为他们的贴心人。20多年来,我背着国徽走遍了辖区内169个行政村,巡回办案率达到了80%以上,效果非常明显,用我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我那句“我们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的誓言。人民群众没有忘记我的辛苦付出,送给我一个“背篼法官”的称号,我想这也是我所获得的最高荣誉。
做一名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平民法官”,我认为要当好一名基层法官,就要到群众中去,丢下官架子,将自己的身份平民化,让老百姓认为你平易近人可亲可敬,才会跟你说真心话。一是不打官腔,要用老百姓熟悉的语言和他们进行交流,老百姓不一定都懂法,但他们懂理,所以要将法律规定转化成老百姓能理解的道理说给他们。只要道理说通,事情就迎刃而解了。二是不摆官架子,法官在法庭上是法官,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但下来后,你就要放下架子,用一种平常的心态和朴实的身份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他们感受到你的人格魅力,从而尊重你,你就能做到事半功倍,顺利地化解纷争。
人民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基层法庭承办的案件,大多数是一些家长里短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有些人眼里不足挂齿,但在我们贫困山区,因经济相对落后,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处理得不好足以改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通过多年来的审判工作实践,我积累总结了——“四心”、“三把握”、“两书”、“一联动”的调解经验,得到了三级法院的认可,并顺利地化解了许多老百姓的“大事”,树立了法院的公信力。多年来我承办案件的调撤率均达到了95%以上,自动执行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