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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2014-08-28 08:15: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8月27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2014年秋季开学典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全体学员主讲第一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曹建明指出,综观各国检察制度,其实都没有统一模式。一种检察制度好不好,关键看它是否适应本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否适应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是否适应国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实践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优越性。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和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曹建明强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最重要的标准。没有严格公正司法,就无法体现检察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无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当前,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好地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必须在五个方面下功夫:要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把执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要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抓住基层这个重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之以恒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勇于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要突出抓好忠诚教育,严惩自身腐败,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为严格公正司法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曹建明指出,我国检察制度虽然具有科学的、先进的内在品质,但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全体检察人员应当肩负起的历史使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供了重要契机。检察机关要抓住这一契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记者蒋皓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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