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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向省属国企领导宣讲职务犯罪预防

2014-08-27 10:47:2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26下午,浙江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走进国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刚向300多名省属国企领导干部宣讲职务犯罪预防。记者从中获悉,过去3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企职务犯罪492人,贪腐案涉案总金额18.5亿余元,涉案金额最高的达4.35亿余元。

  贿赂犯罪占六成

  根据刘晓刚的通报,2011年至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类犯罪483人、渎职类犯罪9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55人,涉及十几个行业三百多家国企。

  这些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8.5亿余元,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有108人,100万元以上的76人,涉案金额最高达4.35亿余元。

  在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国企贪腐案中,贿赂案件比例最高,约占60%。犯罪主体以企业高管以上人员居多,且团体作案、窝串案现象严重。他们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公开索贿,有的挪用公款进行股票、期货交易,有的把停薪留职人员虚列为在岗职工骗批工资总额基数,甚至还有人私开现金支票再存入个人账户。

  查一个人牵出一帮人

  我省已查办的几个国企贪腐大案,如浙江华东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建中(副厅级)等人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贪腐系列案,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温州中瑞房地产公司、温州中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长冯康锐贪腐案等,常常是查一个人牵出一帮人,一个干部落马随之一批干部倒下。

  浙江华东巨化物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建中,为了谋利,在未向公司、股东会及两大股东汇报的情况下,挪用公款4000万元,用作所有经营班子成员和上海神和公司执行董事徐珺文个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伙同公司班子成员私分“小金库”、虚开发票套现私分,共同侵吞华东巨化资金284万余元。此外,李建中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索贿受贿74.2万元,伙同班子成员共同受贿32.6万元。

  最终,不仅是李建中,华东巨化原总经理徐崇恩,原副总经理许少君、谢朝阳、姜水福,原财务经理田凤友及原总经理助理胡文静全部涉案,华东巨化经营班子被一锅端。此案中,除了李建中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外,其他班子成员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胆子更大,手段更直接

  相较于国家机关一般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胆子更大,尤其是财务人员,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手段更为直接。

  如杭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原会计徐玥明,携带单位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多次从单位开户银行购买现金支票,私自填写并提取现金予以侵吞,共计580万余元。考虑到自首等情节,今年5月1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徐玥明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通过分析,刘晓刚认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既有涉案人员的贪婪心理、内心失衡、心怀侥幸等主观原因,也有权力过于集中、管理不够规范、内外监督缺乏以及一些国有企业制度执行不力、法纪教育薄弱等客观原因。

  “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国有经济,今天依然是推动中国经济前行的主要力量,关乎国计民生。”刘晓刚告诫国企领导干部,要从“自律、管理、监督、查处”4个方面入手,努力打造国企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大坝,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预防各类腐败现象,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营造廉洁的企业环境。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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