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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出台巡视督导工作制度

2014-08-27 08:48: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为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公安厅巡视督导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肃队伍纪律。

    按照制度规定,福建省公安厅设立若干个巡视督导组,对各市、县公安局、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开展驻点巡视,重点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规范执法工作情况等8大类问题进行监督。巡视督导组具有巡视和督察两种职能,注重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巡视期间,巡视督导组将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座谈会、听取汇报、受理投诉、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明察暗访、调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巡视工作。

    据了解,巡视督导组直接向福建省公安厅党委负责,对于巡视期间发现领导班子或队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直接向厅党委、厅纪委报告。经厅党委同意后,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巡视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

    (记者郑明、通讯员林修烺)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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