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连霍高速上一货车司机开车犯困,就将车交给副驾驶位置上的无证人员驾驶,结果被高速交警查获。
当日13时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赵勇、吴涛巡逻至连霍高速奎屯至乌鲁木齐方向3758公里处,发现在此处施工改道地段有一辆轻型货车停靠在路边,影响本就狭窄的道路通行。民警上前询问,查验证件,发现驾驶车辆的马某无证驾驶。这时,刚从货车上下到路边“方便”回来的李某赶紧向交警解释。原来,他们开车从奎屯出发到乌鲁木齐办事,一直是已有7年驾龄的李某驾驶车辆,后来他感觉有些犯困,担心发生意外,明知同行的马某没有驾照,但还是抱着路上不会碰上交警的侥幸心理,让马某驾车开了一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对将载货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照。经现场查询录像,大队民警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 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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