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评论频道> 论队建

落实监督责任 强化执纪问责

2014-08-26 14:56: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抓早抓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防范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以来,福建省公安厅纪委认真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执纪监督,大力推动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细化责任,加强协调抓落实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既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党委的权威来推进反腐倡廉责任的落实。

    细化责任分解。将厅党委确定的28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为71条,把责任逐条分解落实到各警种各部门,做到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图表式分解、链条式传递,解决了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的问题,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

    深化责任考评。创新推行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评,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向纪委述廉测评工作,解决了个别单位“只牵头不落实”的问题,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领导干部失察、失教、失管、失督的领导责任。今年通过“一案双查”共追究领导责任38人,解决了个别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促进了一岗双责的落实。

    聚焦主业,严格执纪抓查案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也是纪委必须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当前,公安队伍大、执法任务重、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必须以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为此,我们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纪委的主责主业,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拓展案件线索。将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在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和对外协作中发现、掌握的民警违法违纪线索100%纳入报告范畴,实行责任倒查,强力推进落实。完善12389电话举报平台建设,建立纪委书记直接分管信访工作、亲自阅批信访举报件制度。

    加大查处力度。由厅纪委牵头,成立3个巡视督导组驻点基层开展巡视,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运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赋予的直接调查权,狠抓“下查几级”或“下查一级”。

    深化专项整治。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党委领导、纪委牵头、警种运作”的方式,加大对“四风”问题、执法问题的整治力度,部署开展了全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执法检查回头看”、“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消防执法腐败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厅纪委牵头组织了4次全省性的明察暗访检查活动,在队伍中形成了强力震慑。

    主动担当,创新方法抓防控

    监督的本质是关爱,能否前移监督关口、防控廉政风险,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担当精神。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注重抓早抓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防范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前移监督关口,加强风险防控。以履行职责为切入点,以执法流程为主线,从个人、岗位、单位3个层面排查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针对权项重叠、环节冗杂的弊端,削减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从源头上解决了因“四风”问题带来的廉政风险。各级公安机关对梳理出的权力运行清单和排查出的廉政风险,通过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等途径进行公示,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着眼抓早抓小,解决苗头隐患。深化“打招呼、谈话、告诫”教育防范3项制度,对够不上纪律处理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打招呼、谈话、告诫处理,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深入开展全省公安队伍整风肃纪活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问题,排查了一批重点对象,建立“重点人员关爱帮扶机制”,实行“民警值班加班告知家属制度”,充分发挥单位、家庭和朋友圈的作用,落实教育防控工作措施。

    创新科技手段,加强执法监督。紧紧跟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发展的发展态势,抓好“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实现了纪检监督从传统监督向信息化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从宽泛监督向精确监督、从零散监督向集约监督的转变。建成了与公安执法办案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公安执法监督平台,通过信息数据的实时运行和实时碰撞,实现了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督,破解了执法办案“事中监督难”的瓶颈问题。平和县公安局建立“执法办案网上巡查问责办法”,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连续3年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优秀单位。

    转变理念,坚守职能抓“三转”

    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为抓好“三转”工作落实,我们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谈‘两责任’征文”活动,统一了思想认识。

    对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将厅纪委下设机构6个室中的3个设置为案件检查室,整合人力资源,建立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库、协助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库,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对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省厅和设区的市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共清理议事协调机构69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

    对全省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进行规范。按照“纪委书记不分管监督工作以外业务”的要求,对3个地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把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上来。

    (夏 钢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