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化解纠纷
8月25日,联村法官任晓刚等在副院长王培兴的率领下,应邀前往羊泉镇庙阳村,上午举办法制宣讲会,下午现场说法,化解了一起纠缠多年的土地、债务纠纷,忙碌了一整天。
法官们来到该村后,对一天的活动做了紧密的安排。针对该村村庄大、人口多、易发类似纠纷的特点,法官决定上午举办法制宣讲会,下午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在法制宣讲会上,法官任晓刚针对民间借贷普遍,相邻纠纷易发的特点,向与会村民讲解民间借贷、相邻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常识;针对苹果购销中存在的合同不规范、无法起到约束作用的问题,详细讲解了苹果购销合同的签订事项;针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车辆保险意识模糊的问题,讲解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和保险常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使群众受益匪浅,纷纷称赞。
法制宣讲会后,法官们开始调解村民杨正兴和王进华之间的复杂纠纷。通过深入了解,法官们掌握了纠纷的基本情况。2004年春,庙阳村村民杨正兴将7亩果园承包给张村驿村民王进华,双方约定共交承包费1.8万元,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前3年交清。2009年,杨正兴借用王进华的《林权证》抵押贷款40万元后,王进华借用2万元。在合同履行中,杨正兴认为王进华未按期交付承包费和果园管理不善,提出解除合同,收回了果园。王进华向杨正兴索要《林权证》,杨正兴向王进华索要2万元欠款,双方发生了纠纷。2013年1月份,经村民调解,杨正兴承诺于当年10月份还证,但未还。2013年12月,杨正兴向王进华归还《林权证》时,双方发生口角,引起打架,派出所虽制止了打架,但双方的矛盾纠纷无法调和,为此,村委会邀请法官现场说法,化解纠纷。
法官觉得矛盾双方是远房亲戚,不宜结怨太深,应当和睦相处,便决定耐心调解。法官向杨正兴做工作,认为苹果园已收回,承包费已交清,为了和睦相处,劝其放弃果园损失及欠款利息的主张;法官们又向王进华做工作,认为对方已收回果园,况且自己在履行合同时有违约情形,再纠缠于己不利,《林权证》虽然迟延返还,但未造成损失,劝其放弃非分主张。
经过仔细讲解法律规定,缕清了法律关系;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幡然醒悟,不再做无理纠缠,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进华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杨正兴还款2万元,杨正兴放弃当日之前的贷款利息;双方自愿放弃果园损失和《林权证》损失。矛盾纠纷就此化解。(富县法院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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