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厦门警方出台了《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的途径和方式,奖励范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
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或协助抓获的奖励范围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重要线索;群众在犯罪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抓获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情况;涉黄涉赌、涉枪涉爆、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的重要线索及涉案人员情况;其他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在逃人员的重要情况。
办法在扩大奖励范围的同时也大幅提高了奖励的标准。其中,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个人极端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0万元。厦门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办法也明确规定举报人有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短信、信函等多种途径举报,也可直接到市公安局举报奖励中心、各分局、业务部门及派出所值班窗口进行举报。
(记者杜昌营、通讯员蔡东庆、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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