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出台《广西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建设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场所设置、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档案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
在场所设置上,《规范》要求,户籍窗口要设置于显著位置,且配备醒目、明确的服务指示牌。户籍窗口要实行敞开式办公,且工作台高度要使民警与申请人平视。业务办理条件、时限、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等必须上墙公示,让群众一目了然。
在户籍业务操作上,《规范》要求户籍业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警务公开制度、预约和定期服务制度、一次性告知和承诺服务制度等。同时还明确了户籍民警的任职条件、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
为强化监督,《规范》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按照每月一次、每周一次的频率,对户籍业务展开定期检查。《规范》要求户籍窗口公开预约、咨询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监督,投诉在5个工作日、反映的意见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处理情况。《规范》还要求户籍室安装电子服务评价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督察部门的监督。
(记者莫水土、通讯员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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