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检察不再只盯生效裁判
新余渝水:“并轨转型”提升监督实效
今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根据自身特点,一改以往仅强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的习惯性做法,转为加强诉讼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实现了民行监督方式的“并轨转型”。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民事诉讼违法监督方面,对民事诉讼诉前、诉中和诉后程序实行全方位立体监督,重点监督法院的立案、诉讼保全、追加当事人、文书送达、司法鉴定、办案期限等是否存在程序性违法,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执行违法监督,该院对法院超期限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并针对在执行财产查询、标的款物管理、执行财产分配、查封冻结、分配顺序等方面发现的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改进工作。
今年7月,罗坊镇村民老周来到渝水区检察院,反映他打算和妻子离婚,写好诉状送到该区法院罗坊法庭后,法庭工作人员以没有收到当地村委的民事调解证明为由,不予立案。老周到村委开证明,村委又推诿不开,此事一拖再拖。在该院送法下乡过程中,老周了解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职能后,向该院申请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予以法律监督。
该院检察官接待了老周,并当即办理了立案监督手续。为尽快解决问题,检察官第二天就到区法院,找来法庭负责人了解情况。原来,法庭为了解决离婚纠纷,实行“三调联动”,要求离婚纠纷立案前先行由乡、村两级调解无效后才能受理,老周没提交乡村两级调解的证明材料,所以没有立案。
该院检察官认为,法院受理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法庭工作人员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诉权,应当予以纠正,遂提出要求审查立案的检察建议。
“你们的检察建议,我们完全采纳,今后一定避免出现此类现象。”法庭负责人随后为老周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
监督方式的转型,助推了该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受理申请监督诉讼违法案件12件、执行违法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专项监督改正违法6项,督促、配合调解结案3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陈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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