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云南省昌宁检察院“四项制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014-08-25 10:17: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云南省昌宁县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从“惩治、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针出发,建立有别于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亲情会见制度。该院对所有审查批捕的涉罪未成年人,均在收案后及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检察机关讯问时到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通知昌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使涉罪未成年人体会父母、组织的良苦用心,促使其从内心深处悔改,同时,也让父母了解子女的情况,并进行教育。今年以来,共有6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见到了自己的父母。

二是开展社会调查制度。该院在审查批捕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时,对每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向其法定代理人、亲友、村委会、社区、学校等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出综合评估。

三是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等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

四是慎用少用强制措施制度。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不逮捕为原则,对拟逮捕案件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机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做好涉罪青少年监护人的工作,争取取保候审等非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 张思颖】

[责任编辑:陆然]
相关报道

·云南号召学习救人检察官唐仲远
·云南震区:检察微博成为爱的纽带
·云南昌宁:巡回检察强化社区矫正监督
·云南鲁甸:震后96小时,检察官仍在坚守
·云南昌宁:以项目化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云南检察官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

·云南检察官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
·曹建明致电慰问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检察干警
·曹建明致电慰问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检察干警
·云南会泽:借助检察联络点服务保障民生
·云南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云南破解少数民族“双语”检察人员短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