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常态化机制 规定承办案件数量
陕西高院出台院庭长办案新规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下发《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意见》,为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意见》确立了全省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机制,对院庭长办案的基本原则、办案数量、分案方式、审批签发流程、司法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意见》指出,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必须全程参与庭审(听证)、询问、调解、合议;院庭长办理案件应注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规范指导审判工作,并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对其本人及所在法院、部门的工作考核。
《意见》规定,各级法院院庭长不仅要参加合议庭办理案件,还要作为承办人亲自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基层法院院长承办和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案件每年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5件。其中,院长亲自承办的案件不少于1件,副院长不少于2件。陕西高院、中院按上述标准制定办法确定本院院长、副院长的办案任务。各级法院庭长、副庭长的办案数量由各法院按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并根据审判工作变化及时调整。(记者 贾明会 通讯员 雷 霆)
·陕西高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治理
·陕西西安公安再推6类30项便民利民措施 13个看守所将全设法援工作站
·陕西:发挥司法引导作用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
·陕西铜川破获特大贩毒案
·陕西铜川中院开展“提高两率一度促进平安建设”主题活动
·陕西铜川中院:查找问题剖根源 立改立行促提高
·陕西铜川中院:查找问题剖根源 立改立行促提高
·公安部三所与陕西共建信息化应用实验室
·陕西榆林中院召开新任助理审判员任前座谈会
·陕西汉中监狱: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提高执法公信力
·陕西: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 零发案社区同比升15%
·陕西政法委:大力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