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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中院在全国中级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08-22 16:27: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湖南长安网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根据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8月1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中级法院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由之前的林业审判庭更名而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责,郴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郴州市地处南岭山脉的中段和腹地,是全国的资源大市:有色金属、森林、水、耕地、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资源均名列前茅,素有“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小水电基地”、“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银都”、“中国矿物晶体之都”、“南方重点林区”、“华南能源基地”之称。更是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的分水岭和发源地之一,分属赣江、湘江和北江三大水系,地处湘粤赣三省六市之中,是名符其实的“生态王国”。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及其深远的意义。郴州作为全省先行先试的试验区,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有利于及时审理执行此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郴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此后,该院会根据工作实际,将涉及环境类的刑事、行政案件等及其非诉讼执行案件归口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供稿人:戴陈峰、李婵、唐俊宇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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