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荣昌县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县公安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荣昌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刑事案件线索”同步通报监督办法(试行)》。这意味着此办法试行后,今后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将对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材料、看守所出具的立功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监督。
办法规定,在接到相关材料后,检察机关将对在押人员是否属于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线索;是否在与律师、亲属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是否属于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的职务活动中掌握的线索揭发;是否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等情况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检举揭发的案件线索属于以上情形之一,检察机关将在十天内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或者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通报所在诉讼环节的办案部门。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某些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也将会移交线索、依法办理。
“以前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只能提出建议或意见,监督刚性不足。实践中发现确实存在这样的制度漏洞,有必要制定有关制度来进行监督。”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长久告诉记者建立此项制度的初衷。(记者沈义 通讯员罗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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