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称“轻刑快办机制”)的总体部署,成都市从实际出发率先启动对轻刑快办机制的探索和实践,按照“边探索、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分别在金牛区、成华区、新都区、大邑县等地区开展先行先试,并结合当地实际,初步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工作成果和地方经验
名词释义
轻刑快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简称,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推行轻刑快办是中央、省委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8月7日,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全省推进轻刑快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还观摩了成都市探索推进轻刑快办工作的专题片,与会代表对于成都市在轻刑快办方面的经验和作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今年以来,成都市将推进轻刑快办工作纳入了2014年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牵头改革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总体部署以及全面总结成都市部分地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经验成果基础上,成都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成都市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讨论稿。《实施办法》经成都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市委政法委将牵头组织市公、检、法、司在全市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高速
29分钟审结三起轻刑案
7月25日上午10点,新都区法院对被告王某发、刘某鑫涉嫌盗窃罪一案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了审理。整个庭审仅用时11分钟,被告王某发和刘某鑫当庭认罪。此案的独任法官张琳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刘某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王某发和刘某鑫一人假装买东西吸引店主注意力,另一人趁店主不注意的时候先后从新都区某副食店盗走香烟20余条,价值高达8385元。店主报案后,新都警方迅速破案,将王某发和刘某鑫抓获。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回了赃物,新都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了公诉。本案开庭前,鉴于王某发已自行聘请了代理律师为其辩护,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刘某鑫指派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据悉,此案从警方破案到法院宣判历时不到一个月。
此案当庭宣判后,新都区法院随后又对另外两起涉嫌盗窃罪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据成都市委政法委督查室主任龚桂莲介绍,当天新都区法院采用集中审判办理的这三起案件加起来用时仅29分钟。
龚桂莲告诉记者,只要同时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以及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无争议等4个条件,就可以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实现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办案时间将由当前的80天左右缩短至35天以内,有效解决“案多人少”、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时间过长等问题,有利于高效合理配置宝贵的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高效
实现司法各环节高效衔接
成都市委政法委督查室主任龚桂莲表示,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于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轻微刑事案件诉讼周期长、诉讼效率低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影响判决结果从而造成量刑不当等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长、看守所关押压力增大、刑罚执行应对乏力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龚桂莲告诉记者,新都区的轻刑快办工作启动较早,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模式:以“刑拘直诉”为特色,按照“标准化、快速化”的主要工作思路,以“三个简化”、“三个集中”为工作抓手,有效实现侦查、起诉、审理、执行各环节的高效衔接,降低了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时间,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3年,新都区公安分局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全年办案量的比例从2010年的7%上升到2013年的20%,新都区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已启动轻刑快办的案件,经审查后95%的案件坚持继续适用快办机制继续办理,切实做到快速审查、快速起诉,新都区法院通过快速审理程序办理的案件已占全年审结案件的20%,成效突出。除新都区外,金牛区、成华区、大邑县也在实践中摸索轻刑快办的新路径。
◆高质
轻刑快办节约司法资源
记者从成都市委政法委获悉,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的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以及适用快速办理无争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严格把握适用轻刑快办工作机制的案件标准,在轻刑快办机制启动后,通过合理协调安排,自定时限倒逼案件侦办效率。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过强化类案指导,与公安机关就常见轻微刑事案件制定统一的证据标准,提高证据收集、审查与运用的针对性;通过简化审查报告制作、优化内部审批程序等工作举措,切实做到“快审查、快起诉”,普通“轻刑快办”案件在10天内审查终结,部分案件甚至做到受案后次日审结,最大限度的提高了案件办理速度。对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家庭、社会关系,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并交付给检察院,检察院将调查报告移送法院。在审判阶段,法院通过“三个简化”、“三个集中”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依靠“两次询问”、“一项权利”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新都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个简化”、“三个集中”是指在立案过程、庭前准备阶段及庭审过程中,通过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简化立案审查实现立案的及时性,通过当天排期、集中送达实现庭前准备的集中性,通过集中开庭,集中告知诉讼权利,证据出示目录化及庭审辩论要素化实现庭审过程的简约性。“两次询问”即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时都需要询问被告人对适用快办机制的意见。“一项权利”即判决宣告前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区县探索
金牛区
公安分局严格掌握适用轻刑快办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标准,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条件,审慎把控进入轻刑快办工作机制的案件。检察院建立了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检警协作工作机制、轻刑快办机制和量刑建议工作机制。2014年1—5月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83件,涉及466人。法院通过简化工作流程、简化制作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缩短办案期限等措施,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办理的审判周期平均为4.68天,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平均周期为13.2天,近3年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无改判、无抗诉,刑事审判效率指标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
成华区
作为成都市北改的重点区域,成华区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对轻刑快办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成华区法院派人赴北京、上海等地进行考察,对制约该区轻微刑事案件高效办理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措施,建立了快办机制的基本框架,区法院也被成都市中院确定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法院;已形成法、检、公、司《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有32件案件按照规定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机制开始试运行。
大邑县
大邑县从2009年开始已经开展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模式,但实际适用繁简分流模式快速办理的案件仅为可适用繁简分流模式快速办理案件数的二分之一,另有一半的“简类刑事案件”仍适用普通机制办理。该县检察院简化了审查报告的制作,相较普通刑事案件,“轻刑快办”案件的审查报告在结构安排、证据摘录方面更加强调针对性,不需完整摘录证据,而将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上,减少了承办人员制作审查报告的时间。
郫县
郫县法院在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快处理,但不得违反法定的程序;坚持质量优先,决不允许以质量换效率;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对当事人权利保护。在所有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案件中,该院从立案到结案基本上都在5日内完成,20日内交付执行,高效结案比率一直在97%左右,一审息诉服判率达到100%,同时极大的减轻了法官的办案负担。2014年,该院被省法院确定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联系点。从郫县的实践情况来看,自愿原则也是被贯彻到具体案件的操作过程之中的。(记者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