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将信息采集任务层层分解到派出所、刑警队、相关科室及信息采集中心、采集所、采集站、采集点。同时,宝鸡市公安局还规定,对所录信息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作用的,一般案件奖励500元,重大案件奖励1000元,系列案件奖励5000元,命案或其他有影响案件酌情奖励1万元至5万元,并按照规定给予报功请奖。在单位奖励方面,宝鸡市公安局规定超额完成全年信息采集录入任务的,按超额比例逐级递增奖励,超额10%的部分每份信息加奖1元,超额50%的部分每份信息加奖2元,超额100%以上的部分加倍奖励。对未完成全年信息采集录入任务或采集的信息不符合标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的,一律以未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对待,按奖励标准翻倍倒扣。在此基础上,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一个单独考核项目,在整个考核工作总分中占5分。全年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单位,除了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主要领导还要向局党委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录入信息有问题引起重大失误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为了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鲜活,宝鸡市公安局对信息采集质量实行责任倒查制,每天对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每月汇总不合格信息报送局领导。对单月统计不合格信息2条以上(包含2条)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及个人年终评优资格。规范信息采集工作管理机制,对所有信息采集录入实行“警号唯一制”和“终身负责制”,杜绝了由他人替代采集录入信息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开展信息采集专项督察活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各信息采集中心、采集所、采集站、采集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排查在信息采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察结果实行每周排名、每周推进,对周排名落后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记者 阮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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