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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法庭“搬”到交警队

2014-08-21 09:51: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太原日报 

太原:法庭“搬”到交警队

——全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务解决群众诉讼难

  对于今年41岁的法官乔守忠来说,每天到交警队上班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因为这里让他感觉更接“地气”。

  今年4月30日,为将“一村(社区)一警”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的步伐,迎泽区法院在迎泽区交警一大队挂牌成立全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乔守忠便是这个法庭唯一的法官。

  “派出法庭,将法庭开到群众身边,可以更好地化解纠纷、减少对抗,更加贴近群众。同时实现了交警事故认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不出交警队大门就解决纠纷。”谈起近四个月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感受,处于纠纷调处一线的乔守忠直言,法官进驻交警队,可以让老百姓省力更省心。

  “一站式服务”:

  10分钟完成全部法律程序

  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当日,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在乔守忠这里进行司法确认,全程仅用10分钟就完成全部法律程序。

  交通巡回法庭具备“一站式服务”的工作特色。该法庭是我市首个驻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专门法庭,其工作机制是交警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巡回法庭集中处理交通事故。凡在迎泽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当事人可就民事赔偿纠纷申请交警调解,也可直接申请由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交通巡回法庭申请对该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一经交通巡回法庭裁定确认有效,双方的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就固定下来,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任何一方不履行该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

  “这大大节约了老百姓的时间成本。”乔守忠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普通诉讼程序需要6个月,即便是简易诉讼程序也需要3个月,而如果当事人需要做伤残鉴定、登公告的,时间又得拉长半年。

  “一村(社区)一警”活动开展以来,迎泽区法院党组提出,要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司法便民服务。交通巡回法庭的成立,正是迎泽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创新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当事人不出交警队大门,就可以用较短时间彻底解决纠纷,从而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当事人在有关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也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截至8月19日,经交通巡回法庭司法确认的交通事故共计88件,涉及当事人190人,赔偿金额共计236万余元。在调解确认过程中,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无一反悔。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

  “案件无小事,点滴系民生。”迎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晋虎认为,交通巡回法庭应注意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

  交通巡回法庭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因为受害人李倩(化名)在家养伤不能到庭,一男子到庭后自称是李倩的丈夫,提供了李倩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却无法提供他与李倩是夫妻关系的证据。经核实,原来二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考虑到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身份的限制性规定,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乔守忠和人民调解员一起去了李倩家,现场对该案进行调解和确认,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做好“宣讲员、调解员、服务员”方面,乔守忠始终注意协助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有效。

  “从理论上讲,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应当确认有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应当驳回申请。申请一旦驳回,必然不利于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乔守忠说,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协议顺利获得有效确认,交通巡回法庭利用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在人民调解阶段即介入调解,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协商沟通,保证了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程序及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截至目前,所有经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无一例外地获得有效确认。

  鉴于交通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尚在探索阶段,为进一步理顺法庭、交警队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关系,让更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受益,迎泽区法院准备将简易程序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也纳入机制,并将在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吸收保险公司介入调解。此外,为便于当事人快速、合法、充分地收集证据,较为准确地确定损失,还将探索吸收律师代理人参与到调解和申请确认中,争取尽快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更快地将赔偿款给付到位。(记者杨沫)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