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为主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助推法治辽宁建设,近日省法院提出4项对策性司法建议,切实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四项建议包括: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思想上根除当被告丢脸、庭审做做样子、律师全盘包办等认识;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不同级别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范围,把执行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年度考核范围,健全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和应诉培训制度,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与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在低位徘徊。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53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84件,出庭应诉率仅为2.8%。全省行政案件呈现案件数量越大,出庭比例越小;部门级别越高,出庭比例越低的特点。即使出庭,参加庭审的多数也是部门副职负责人,“只出庭不出声”,照本宣科读答辩状的现象严重。 4项对策性建议已经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将研究起草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及行政应诉水平。 □严怡娜 本报记者/孔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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