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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中院延伸救助彰显司法为民

2014-08-19 16:29: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老百姓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应得的赔偿,这样的公平正义,是打了折扣的公平正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朝峰曾经在多个场合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半年来,一个个老赖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缴纳了拖欠已久的案款,一户户当事人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得到了法院的司法救助。这是昆明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维护群众利益,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开展的专项执行活动。

 自去年年末开始,“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作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14家基层法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重点工作轰轰烈烈展开,成为两级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学、查、整、改”的重要举措,力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生生计、和谐社会建设的执行积案上取得新突破。“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就是要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是昆明市中院党组的一致意见。

 强制执行 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合法利益

 “从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昆明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立志介绍,这次专项活动,针对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共十大类。通过梳理和摸底,全市法院排查出涉民生案件815件,执行标的额4893.15万元。

 每一个老赖都能为自己找到一个充分的借口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躲避执行,此时,强制执行才能保证法院判决的权威,从而取信于民。2009年9月7日,黄某某因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某医院承担完全责任。作为被告,该医院在支付少数案款后,就一直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170多万元的债务清单,医疗设备等贵重物品大部分都已抵押。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达成执行和解。随后,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强制措施下先支付了11万元的案款,并承诺每月支付不低于5000元给黄某某家属。至此,原告应得的赔偿才得以保证。

 昆明市某装饰公司由于拖欠职工工资,被五华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6月10日执行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不但拒不执行,还秽语辱骂执行法官,结果当场吃到一张5万元罚款决定书。面对老赖,五华区法院采取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盘龙区一住户居住他人房间6年之久,拒不腾房,在房主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6月11日,盘龙法院进行强制腾房,被执行人全家连哭带骂、百般阻挠,最终被法警带走,执行工作顺利完成。官渡区法院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四查”,抢先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执行手段使执行申请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对一部分案件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其正确对待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将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和抄送同级检察院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山区法院采取“星夜执行”方式,对有能力履行而长期与法院玩“躲猫猫”游戏的被执行人,执行员专门选择夜晚、凌晨或节日等时间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将其堵在家中无处遁形,确保执行效果。嵩明县法院对14名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专项执行 全市法院各出高招

 执行工作中,一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自动履行率偏低,暴力抗拒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些被执行人,除强制措施外,昆明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

 自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昆明市法院已分两次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070人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社会、生活、信誉等各方面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日渐增多,效果日益显现。安宁市法院在电视台发布执行公告,将71名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向社会发布,督促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义务。

 执行活动中,五华区法院将此次清理的涉农民工工资、“三养”、工伤赔偿等十类案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下落及财产线索,并以短信方式敦促211名被执行人及时到法院履行义务。

 盘龙法院在6月11日进行强制腾房时,为了被执行人及家养宠物的生命安全,特意邀请了120急救人员及动物园专家参与,还提前为被执行人租好房屋,这样的执行方法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特点。

 西山区法院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多方争取协助执行单位的配合支持,协调银行、房屋及车辆管理等部门,依靠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金融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通过工程项目部门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工程款,通过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对其存款、证券、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进行查询,并实施冻结、查封、扣押。同时积极探索“和谐执行”方法,努力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统一协调下,消除矛盾和隔阂,达成执行和解。

 关注民生 从执行延伸到社会救助

 根据最高法院对此次专项活动有关“执行一批、救助一批”的要求,全市法院在清理执行的同时,通过向政府财政申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困难救助金,在春节前集中发放一批救助金。两级法院按照昆明市“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于2014年1月春节前召开涉民生执行案件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90余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120余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发放特困救助金290余万元。

 为了扩大执行案件困难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的标准,昆明市中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人社局于2014年1月17日重新修订了《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扩大了案件困难人员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对象分为三类,分别按上一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至三倍以内进行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并丧失生活能力人员的救助一般不超过上一年最低生活保障的三至四倍。

 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法官把执行工作延伸到了社会救助。村民高某怀疑同村陈某偷窃了自家三只羊,引发了矛盾,高某将陈某打死。宜良县法院判决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3522.5元。然而,因双方生活都很困难,陈某尸体一直没有火化安葬。被害人一家欠医院医疗费56000元,冰尸费40000元。高某在监狱服刑,案发后,其妻不知去向。死者陈某的母亲黄某已76岁,卧病在床。陈妻李某有智力障碍,长子上一年级,长女有病。面对这样的情况,为防止受害人生活陷入更加困窘的境地,执行法官多次与该村村委会、村小组研究善后工作,及时向县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汇报情况。此事得到了昆明市政法委的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和医院研究善后工作,明确指示宜良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镇、村统一协调做好善后工作。最后,在各级的联动配合下,被害人的医疗费、尸体冰冻费被减免,运尸、火化、安葬由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全程负责解决,镇政府、民政局为陈家办理低保,并送去了必需的生活物资,昆明中院执行局积极争取了司法特困救助金发放给李某。春节前,宜良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专程看望了李某一家。通过各方努力,拯救了两个陷入绝境的家庭,让特困人群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关怀!

 6月下旬,昆明市中院再次召开了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昆明中院的34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66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特困救助金561994元。

 全市法院全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

 去年9月23日,昆明市中院建成了全省第一家执行指挥中心,法院与20家银行达成了被执行人银行查询信息共享。

 执行指挥中心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发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与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点对点”网络连接,实现在网上查询、冻结、查封、扣划和部分处置财产等功能。

 通过本次活动实战化的运用和促进,全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于7月1日前初步建成。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执行工作中,实际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得到了提升;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得到了优化;司法公信力得到了凸现;执行联动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创新;警务保障能力得到了发挥。”张立志说。

 今后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的“被执行人信息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发布、远程指挥监控”三大系统功能,实现监控执行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网上布控等,换句话说,就是“网上执行局”的雏形将更加清晰。

 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执行结案815件,执结率为100%,执行到位标的额3508.6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54%。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强化了司法为民意识,认真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是群众路线的一次生动实践。

 据悉,今年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活动,仅是昆明市中院践行群众路线一系列举措之一,目前,昆明市中院正在狠抓公正廉洁办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工作,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期望和关切。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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