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力加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效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及省直新闻单位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职责和任务。全省各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紧紧围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方案部署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召开宣传策划会,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定期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行跟踪采访、深度报道,形成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强大舆论声势。各级消防部门要主动介入,提前策划组织,明确曝光的对象、范围、内容和形式、手段,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配合现场采访报道工作,形成有深度的专题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知》还要求各市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在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免费播发(刊载)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树立一至两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进行正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宣传展示消防部门执法监督、灭火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和“山西消防”官方微博等举报平台,举报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我省消防部门按照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排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3家,并在《山西法制报》等省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了首批4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名称、隐患内容及计划整改完毕时间等信息。8月中旬,省消防总队将会对第二批重大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进行曝光,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记者程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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