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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握紧三个“拳头”直击食药违法 侦办合作区域合作政企合作

2014-08-18 08:59: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近年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先后建立了部门协作机制、区域协作机制、政企协作机制三大机制。这三大机制,就像三个拳头,直击食药违法犯罪。

重大案件公安提前介入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陈和平介绍,“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涉食涉药案件,我们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由他们动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强制措施侦办。但是,对某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存在安全危害但尚不构成移送标准的案件,如果食药监部门继续调查会存在很大困难,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帮助食药监部门调查取证至关重要。”

早在2007年,江苏省食药监局便率先全国建立了由省食药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三方积极参与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并于当年年末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打击涉药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尽快建立适应当地实际的协作机制,并对联合调查、涉案产品检验、移送立案标准等具体操作问题做了统一规范的制度说明。

自此以来,全省四方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不定期磋商及联合督查督办等多种形式,不仅针对特定案件的具体查办工作进行及时协商疏通,还就行政与司法衔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化明确。

“目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中运用的最为普遍、最为自觉、最为成熟、最有成效的机制之一。”陈和平介绍说。

而在移送后的案件侦办过程中,江苏省各级食药监部门通常与当地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以其拥有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资源全程参与案件查办工作,为公安机关有效打击涉食涉药犯罪提供大量业务支撑。

基于上述联合查办案件工作模式,2013年,江苏成功查办沛县“5·16”利用地沟油生产销售深海鱼油案和扬州“11·24”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研发公司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建成省际联防协作机制

江苏查处的涉食涉药案件,绝大部分源头都在外省。按照“不惜代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的工作理念,江苏食药监部门经常要到外省去稽查,这就需要当地食药监部门的协查配合。

到外省稽查,按照有关规定,首先需要我们省级食药监部门向涉案地的省级食药监部门发协查函,而回函时间按规定是两个月内,这样就会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一旦涉案人员得到消息,很有可能销毁证据逃跑。

为有效遏制跨区域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势头,江苏作为发起人之一倡议建立了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2003年苏鲁豫皖四省药品稽查联防协作区成立,2004年江浙沪三省市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建立。2008年,在江浙沪和苏鲁豫皖两大协作区基础上,又成立了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浙江、福建、江西、上海“7+1”食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

“建立协作区,对提升跨省打击制假售假质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只要我们发出协查通报,协查区内的食药监部门通常15日内就会回函。”陈和平介绍说。

除了省际间,市县间协作也在不断扩展。江苏省内一些市县突破省、市管辖界限,与邻近市县建立了次区域的稽查联防协作关系。次区域的建立,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工作中发挥了更为机动灵活的作用。比如,徐州市食药监部门要到临沂市去稽查案件,双方都无需向上级汇报,可以直接互相发函。

2013年,江苏省通过协作区核查案件共计687件,发现假劣食品、药品逾1600种(次)。

联手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责任重大。但是,单纯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显然不够。而食品药品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其内部往往设有打假部门,且其在各地通常都设有分公司,如果能跟企业联合起来,打击力量无疑将大大提高。

2006年8月,由江苏省食药监局倡导组织的“江苏省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药品知名品牌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政府企业协作打假步入制度化轨道。经过近5年的发展,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均已建立了“打假保名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政企合作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协作平台正式形成。

企业在市场调研时,如果发现有假冒伪劣行为,可以及时向食药监部门反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而执法部门在打击制假售假、特别是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时,往往需要企业对产品的真伪进行鉴定。这个平台的建立,把政府打假和企业打假融合起来。

目前加入江苏政企合作打击假冒侵权的知名品牌药品生产企业已由最初的15家发展到近50家。据统计,2006年以来,江苏省共查办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5600余件,逾30%案件的线索系由相关知名药企提供。

陈和平表示,实践证明,稽查机制的创新运用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的作用要远远大于零散的打击手段和做法。

据统计,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大案要案查处数量及列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督办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处于全国前列。以2013年为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犯罪案件262件,案值7.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281人。本报记者丁国锋马超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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