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正视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之间的矛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宗旨,根据汪清县及周边地区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救援需要,组建县应急救援中队,成功破解消防部队现役警力不足难题,走出了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新路子。
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建设方向。汪清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人事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人社、财政、编办、法制、社保等部门到消防大队开展实地调研,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案进行讨论会商。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纳入财政统筹聘用制人员这一建设模式,在岗位性质上确定为政府聘用制人员,并明确了征召人数、对象和条件、聘用制人员岗位性质、队员待遇、队员管理、解除合同与调剂等7项具体内容,形成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做好三大保障,强化队伍稳定。汪清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在政策上实现了“三大保障”。一是工资待遇保障。工资标准按照汪清县2014年社会平均工资执行,每人每月2500元,今后工资调整参照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浮动,随着GDP的增长,每年将按一定幅度提高。二是社会保险保障。队员按照国家政策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五险一金”总额达8900元,所有费用由财政统一负责参保。三是出口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满45周岁,在工作期间确因身体条件和年龄不适合消防工作岗位,且表现较好的,由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报县政府,由政府统一调剂到其他聘用岗位,解决了队员的后顾之忧。
通过严管严训,提升队伍战力。一是明确组织机构架设。县政府出台《汪清县应急救援中队组建方案的通知》,设置了组织领导机构,县组织部负责宣布任职,对干部、战斗班长、班长等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将专职消防队伍与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正规化建设水平。二是实行军事化管理。为提升政府专职队整体战斗力,专职队由现役中队1名干部和1名士官负责日常管理,专职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与现役中队实现联勤联训,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规定,落实24小时战备执勤,坚持与现役官兵“同一个标准,同一个目的,同一个要求”。三是严格考核标准。制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精细化考评实施细则》,实行周考评、月上报制度,科学施训,将考评结果作为专职消防员工资发放、入党和班长骨干选拔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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