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以来,在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琼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院的工作部署,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探索构建辖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对辖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对等监督、全程同步监督的工作目标,工作成效得到省、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通过试点实践建立的监督模式在全市各基层院推广。
多措并举推动试点工作
琼山区共有9个司法所,其中街道司法所1个,镇司法所8个,全区各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常年保持在200至230人之间。2012年9月3日海口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检察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后,该院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两名干警专职负责本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同时兼顾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和府城镇司法所、国兴街道司法所执法活动的日常派驻、巡回监督工作,驻云龙检察室及预防科两名干警负责各镇司法所的日常监督工作。
该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院“高起点、高标准”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督工作要求对领导小组、派驻、巡回小组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工作点的问题,主动与区司法局多次沟通协调,逐件抓落实。2012年9月27日,琼山区检察院派驻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检察室的内网、外网、市综治网“三网”同时开通使用,全区矫正人员台账全部按要求逐人建立,规章制度上墙、派驻巡回公示栏等硬件建设全部落实,受到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按照市院“派驻十巡回”监督工作模式的要求,琼山区检察院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派驻检察每周不少于三天,流动检察官以两人为一组每月到各司法所巡回检察不少于一次。派驻、巡回检察工作信息由社区矫正检察科汇总统一管理,监督文书统一由社区矫正检察科按相关规定办理。检察官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克服人员紧张和路途遥远等困难,认真按要求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云龙检察室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在工作中经常深入乡村走访,了解矫正人员的表现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监管,提高了监督的实效。
社区矫正监督“三位一体”
在试点工作中,琼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模式,形成了推动监管规范化、监督全程化、帮教人性化的“三位一体”监督新机制。
推动监管规范化。2012年10月9日,在该院的推动下,区司法局建立起了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宣告室”,检察官共参与入矫、解矫宣告42次。在该院推动下,区司法局建立起全省首个社区矫正GPS手机定位管理平台。通过GPS手机定位系统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控,一旦出现矫正对象越界、人机分离、关机等异常情况时,会自动报警,自动备案,通知矫正工作者及时确定矫正对象所在位置,实现由“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再列入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监管人员由原来的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类人员变为四类人员。琼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努力,区司法局将在管的10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移交琼山公安分局,促进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
琼山区检察院在推进社区矫正监管规范化的同时,多措并举,实施全程监督、动态监督。琼山区检察院从完善人员信息、档案台账等入手,对社区矫正人员落实全面、全方位和全程监督。联合司法局、市院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各个司法所监管的“四种人”展开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底数。
对交付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时了解公诉案件的判决、裁定情况,督促法院将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及时交付,有效防止漏管的发生。对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进行法律监督,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执行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迁居、请假等监管监督17人次。以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开展集中谈话,对9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逐个点名核实身份,逐个了解思想表现。谈话做到“三必谈”:有又犯罪倾向的必谈、不服监管的必谈、执法大检查未到场的必谈。共开展谈话25人次,有效预防又犯罪的发生。
强化监督,纠正违法。2013年2月27日,因琼山区法院在收到琼山区司法局的撤销罪犯侯某缓刑的建议书后,未及时作出裁定,琼山区检察院向琼山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建立信息网络,与区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动态监督。该院社区矫正检察室接入了互联网、检察专线网、市政法委综合治理信息网,打造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三个信息化平台,全面掌握所辖区域的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犯罪类型、服刑起始终止时间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四种人”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分门别类,做到资料齐、动态明,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等情况。
该院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严格监督矫正工作规范开展的同时,通过联合社区矫正各部门开展帮困扶助。2013年5月30日,琼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在琼山区大坡镇田心生态农庄设立社区矫正帮扶基地,与区司法局签订了《社区矫正过渡性帮扶协议书》,为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就业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安排了就业岗位。
为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方针,琼山区检察院把因犯罪情况轻微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纳入社区矫正检察的范围,由社区矫正检察科负责落实帮教。社区矫正检察科干警量身打造了人性化的家访帮教措施。2013年7月下旬,社区矫正检察干警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周某开展首次家访。家访中,检察干警与周某及其父母亲切交谈,深入了解周某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通过正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周某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接受矫治教育,并告知其违反规定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防止又犯罪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沟通协调推动共同提高
该院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共同提高。
协调公安机关对脱管人员进行网上追捕。2012年,国兴街道司法所监管的社矫人员侯某发生脱管,法院作出撤销其缓刑的裁定后公安机关未进行网上追捕,琼山区检察院召开公、检、法、司联席工作会议,协调由司法局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书对侯某进行网上追捕。
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处理监管中遇到的问题。2013年4月,由于旧州镇司法所监管的社矫人员陈某存在弱智且存在不服从监管的情况,琼山区检察院开展走访并通过与陈某谈话,引导其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同时与附近村民进行谈话,要求村民对其异常行为谅解并及时反映情况。
2013年5月7日,红旗镇司法所反映,该所监管的社矫人员陈某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社区矫正科干警迅速行动,到红旗镇司法所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处理。一方面对陈某进行教育,告知违反相关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引导其服从监管;另一方面,要求云龙检察室干警督促红旗镇司法所对陈某加强监管,及时关注陈某思想动态,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通过一年多来的试点工作实践,琼山区检察院的监督机构从无到有,各项监督工作从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各项监督职能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记者 陈茹英 徐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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