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为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部署,云南省检察院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盯紧“三责”,强化统一领导
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云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强化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是强化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深刻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责任,牢牢地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也做好执行者、推动者。今年以来,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贯彻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推进。与此同时,积极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困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积极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定期听取纪检组、机关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年来,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逢会必讲,无论是全省检察长会议,还是专题业务会议,一定都会强调从严治检的问题,对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在省院机关定期举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日”活动中,坚持为干警讲授廉政从检、公正执法课;设立检察长信箱,接受群众对检察干警的投诉,亲自阅批举报线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关切。省检察院先后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三是强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坚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研究部署业务条线的工作时,自觉将业务条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组成员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防范部门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向分管部门的全体干警提出廉政要求,对分管部门的相关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督促部门领导班子“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
落实“五抓”,突出工作重点
云南省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落实主体责任中扭住重点不放松。
一是抓导向。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遴选机制,着力解决好单纯唯分、唯票、唯考核、唯年龄等“四唯”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使信念坚定、为民执法、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得到重用。
二是抓整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最高检廉洁从检各项规定。抓住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一季度一报告,对违反纪律的,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启动问责机制,让全省检察干警真正警醒起来,做到心有戒尺,敬畏法纪,自觉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及时纠正在“四风”和执法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
三是抓源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执法宗旨、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大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重大案件剖析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各项禁令规定,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党组成员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
四是抓规范。着力抓好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两法”学习培训,引导检察人员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化功能,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网络运行;结合云南实际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切实发挥考评正面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
五是抓表率。发挥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最高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省院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当好廉洁从检的风向标。
坚持“四到位”,敢担当抓落实
一是坚持领导到位。全面落实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建立各级院各部门党组主体责任清晰的明细表和坐标系,构建层级责任体系,细化具体职责范围,完善保障推进机制,层层签字背书、层层分解任务。
二是坚持管理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逐级传导、评议传导、会议传导、约谈传导、督察传导、巡视传导6种方式,建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三是坚持联动到位。按条块结合,推进“两个全覆盖”(派驻全覆盖、巡视全覆盖),增强反腐主体和手段策略的系统性,构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院各部门有机联动的网络化格局。
四是坚持考核到位。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健全制度办法,坚持年度述廉述职报告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既倒查党组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促进各级院各部门领导树立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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