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针对被申请人李某某的强制医疗案件,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户县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3月12日15时,李某某在回家途中无故持棍对同村高某头部等处击打,致高某多处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治疗,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李某某疑患精神病,遂对李某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李某某患慢性偏执性精神分裂症,且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申请人于7月5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西安市未央瑞康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强制医疗程序是属2012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编规定的特别程序。该程序规范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涉嫌犯罪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程序的规定,彻底改变了原来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件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状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户县检察院 金智宏 赵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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