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于近日建立“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只要在晋江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两抢”案件,造成被抢者受伤或随身财物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由中国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被抢者一定救济救助补偿,最高可补偿3.5万元。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介绍说,该机制的救济救助补偿分为两个部分,在“两抢”案件中受伤的受害者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最高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助;在“两抢”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受害者,财物损失500元以上的给予救济补偿,最低一次性给予500元,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偿5000元。
陈文荣明确表示:“公安机关绝不放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破案后,保险公司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陈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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