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青奥中的法治元素
——南京法院依法服务保障青奥纪实
一起发生在金牛湖水域,涉青奥帆船比赛场地使用的餐船经营权纠纷日前诉至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该院启动“青奥案件绿色通道”机制,两天内解决纠纷。此案是南京法院依法高效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近两年来,南京法院先后受理涉青奥场馆建设、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案件近500起,全部有效审执结,为青奥会筹备工作顺利开展铺平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用法治的力量为青奥护航。”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说。
创新机制,吹响法治“集结号”
伴随青奥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开展,涉青奥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各类纠纷以及涉青奥标识名称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陆续发生。青奥筹备备受关注。依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赛事等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是青奥对法院出的“考题”。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南京中院对法治护航青奥进行顶层设计,经过调研,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青奥精彩圆满举办的十二项重点措施》,吹响了南京两级法院依法服务保障青奥的“集结号”。
2011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比赛主场馆所在地的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青奥法庭”,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合议庭,抽调懂外语、审判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在设有比赛场馆的六合、浦口、玄武等区法院成立专门的“青奥合议庭”,进行案件集约审理,从审判组织上保证审判工作的落实。
建立快速审判的绿色通道,对应予受理的涉青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审判提速。南京中院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各类涉青奥纠纷的研究,界定涉青奥案件范围,确立立案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对涉青奥案件审理执行进行统一指导与协调,确保相关案件得到集中、公正、高效的处理。
今年3月,青奥组委会向南京中院致函,欲承租一家涉诉饭店作为青奥媒体中心餐厅使用。法院了解到,这家己歇业半年多的饭店正陷入两起诉讼纷争中。一起是货款纠纷,由于饭店拖欠货款,供货商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店内所有物品,并进入执行阶段;另一起纠纷是饭店因为不能按期支付房租而被起诉。这两起诉讼涉两家法院,三方当事人,案件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按正常法律程序至少要两至三个月才能进入审理执行阶段。可时间紧急。南京中院立即启动涉青奥案件绿色通道机制,两级法院联动协调,提出了“及时止损、盘活资产、避免浪费”的多赢方案,经多次协调,达成了由奥组委出钱承租场地,租金由承租方按比例支付给出租方和保全申请方的协议。这一多赢方案得到四方的认同,仅用一周时间,青奥媒体中心餐厅就有了着落。
多措并举,唱好时代“平安曲”
面对大量矛盾纠纷,南京法院交出了合格的“答卷”:涉青奥的近500起诉讼案件全部案结事了,还有400多起矛盾纠纷案外化解,为青奥筹备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平安青奥,首要的是有效化解案件,破除阻挡青奥筹备的“篱笆”。南京中院要求法官,对涉青奥的每一起诉讼案件,都要实地调查,实现案结事了。一起涉青奥场馆道路建设的合同纠纷诉至青奥法庭。混凝土供应方坚持认为道路施工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另一方因资金周转不灵难以按照合同要求兑现。双方矛盾激化,混凝土供应方停止供货,工程处在半停工状态。这起案件事实简单,如果只求依法判决,一次庭审即可,但双方的矛盾却可能难以根本化解,而且如果一方上诉,这起案件就会在诉讼中行走很长的时间。办案法官冒着高温到工地了解情况,针对双方因赌气而诉讼的情况,一次又一次找双方调解,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让双方重新握手。
奥运场馆建设,免不了要征地拆迁。然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与群众诉求之间存在冲突。南京法院深入调研后打出“组合拳”,依法推进政府拆迁政策的公开;送法进社区,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对有争议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引入听证制;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做到奥运场馆建设与百姓利益并重。近两年,全市涉青奥的诉讼案件95%在一审化解,平均审限在一个月以内。
奥运筹备时间紧、任务重。每一起纠纷的发生,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筹备工作的开展。解决纷争,不如不发生纠纷或减少纠纷。南京法院把“法治元素”注入平安青奥中,预防工作做在前。奥运场馆工程建设如火如荼,有的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把庭审开到工地上,让质量和安全的警钟在各施工工地敲响。大数据时代,司法案件运行情况成为社会运行发展的晴雨表。他们定期对涉青奥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数据分析,供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进行决策参考。建邺区是青奥场馆最集中的地区,该院下沉审判资源,选择典型案件到社区、工地开庭,以案释法;与有关部门联动,打造涉青奥矛盾纠纷快速调处中心,让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共诉前解决纠纷400多起。建邺区委书记多次批示予以称赞。
延伸审判,发出指引“好声音”
2012年7月18日,南京法院青奥法官志愿者服务队成立。15名来自南京两级法院的业务骨干,接过南京青奥组委会颁发的“青奥法律志愿者证书”。他们发挥专业优势,为南京青奥提供法律咨询、建议,防范法律风险。
南京青奥会运动员的主体是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2011年10月国际奥委会向青奥组委会提出“介绍中国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阐释南京青奥会期间相关法律风险”的要求。青奥法官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对青奥组委会法务部撰写的《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及青奥期间相关风险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和修改,调整了报告部分观点,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国际奥委会来函称赞这份报告对世界青少年了解中国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法律风险起到指引作用。
一届成功的青奥会,需要主办方在信守保护青奥知识产权国际承诺的同时,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而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此消彼长,如何寻求二者的最佳平衡点成为历届大型赛会举办方面临的难题。青奥法官志愿者服务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帮助组委会拟定《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非商业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划定青奥会知识产权商业使用与非商业使用的界线,明确非商业使用的申请、审查、许可条件和流程,以及对不当使用行为的处理,使得青奥组委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既能认真履行我国的国际承诺,又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南京青奥会的热情,维护了南京青奥会良好形象。
随着筹办工作的推进,预防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迫在眉睫。青奥法官志愿者通过学习借鉴往届赛会经验,并与南京青奥组委会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向青奥组委会作出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就未成年人保护、风险控制及名誉保护、商业开发、博彩等七大议题,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可能出现的风险及防范化解建议,得到青奥组委会和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李 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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