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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锦江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制度》

2014-08-13 10:13: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8月7日,家住成都市锦江区东洪广厦的社区矫正人员陈某接受了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帮扶。

这只是锦江区司法局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一个缩影。日前,记者了解到该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制度》,对表现积极、主动,改造成效显著且家庭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一定物质帮扶,激励他们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并以此为榜样带动周围的矫正对象主动参与社区矫正。

据悉,目前锦江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84人,自检司联合帮扶制度实施以来,无一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控制在1%以内。

帮扶回归检司联手出台制度

陈某原在川南监狱服刑,后因患严重肾病、脑血栓等疾病由监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早年离异的陈某回家后一直独自居住,生活非常困难。了解到陈某的困难后,锦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低保,并帮其申请了廉租房,解决其住房问题。因陈某表现积极,态度良好,8月7日,区检察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陈某家中,为其送来了生活必需品。

据锦江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该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制度》,对表现积极、主动,改造成效显著,且家庭比较困难的矫正人员给予物质帮扶,以期激励他们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并以此为榜样带动周围的矫正对象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坚持“给出路”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锦江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范玮告诉记者,近年来,锦江区社区矫正突出“人性化”“和谐型”理念,坚持给“出路”,大力推进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打造了“三二一”工程:“三”是建立就业培训、安置、警示教育基地三个基地;“二”是人防和技防两种矫正措施;“一”是一支管理服务队伍。

除了《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制度》外,该局还定期与公、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该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衔接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与各街道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制定了社区矫正目标考核细化标准,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每年第一季度,工作人员都会对全区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收入、就业以及实际困难等方面进行调查统计,发现达到帮扶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帮扶方案。由帮扶小组组织资金或协调相关部门,现场走访帮扶对象家庭,解决实际问题。(记者 曾昌文)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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