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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体验式执法”值得提倡

2014-08-12 11:08: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前不久,深圳交警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在配图中,一名男子坐在板凳上,他前方有一辆车开着远光灯。虽然民警没有要求这名驾驶人直视远光灯5分钟,但可以让他切身体会被远光灯照射的感受,接受“体验式教育”。

    相较于近光灯,远光灯光束集中亮度高,照射距离最远可达上百米。会车时,远光灯可导致被照射驾驶人出现视线盲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一些驾驶人对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并不清楚,他们在平时的出行中只考虑自己如何更方便,而不是根据远光灯的使用条件来使用车灯。他们往往在城市道路照明良好的路段仍然使用远光灯,刺眼的灯光给对向来车、前方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造成安全威胁。更有一些车主,为了自己的出行便利,违规给自己的机动车改装氙气灯,看到自己的灯光瞬间给别人“致盲”就感到高兴,以照射别人取乐为目的,严重影响了别人的安全通行。

    在深圳交警的“体验式执法”中,民警要求滥用远光灯的违法驾驶人站在自己车前体验在远光灯直接照射下眼睛瞬间致盲导致的严重后果,让他们直观体验、加深印象,从而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让违法驾驶人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来感受滥用远光灯给安全行车带来的各种危害,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灯光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的热情,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自觉抵制滥用远光灯、非法改装氙气灯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深圳交警的“体验式执法”不但让违法驾驶人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更让这些驾驶人明白,滥用远光灯会给他人和自身的行车安全造成威胁,从而在以后的行车中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觉做一名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守法驾驶人。

    (周学峰 作者单位: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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