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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部分行政案开展异地管辖

2014-08-12 10:22: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 

为推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从8月起对部分行政案件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之间进行“推磨式”异地管辖。

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确定的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当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在受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除上述两种案件外,在特定情形下,对一些行政案件,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确定异地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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